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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科技》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乡村科技》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 理事会单位由《乡村科技》杂志社联合贵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是我省部分县市区科技局、农资、农技和农副特产品企业、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自愿参加的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理事机构。
    第二条 理事会的宗旨:《乡村科技》杂志社理事会以致力于我省绿色农业发展为宗旨,以《乡村科技》杂志为平台,为全省科技系统,全省绿色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杂志目标读者提供最新绿色农业政策、科技信息、市场动态、农时农情和农业气象等科技信息服务,为理事单位提供农资、农技和农副特产品信息服务,科技发展政策服务等,增强理事单位核心竞争力;同时,营造绿色农业发展良好环境。
    第三条 理事会的组织。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年一届,可连任3届。理事会秘书处设办公室、会员部、技术服务部(包括产品营销、科技信息、产品会展和金融服务等)3个内设部门。秘书处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理事会专家团,为理事单位和社会提供技术指导、市场营销、技术培训和专题辅导等技术服务。
    第四条 理事会单位实行自愿报名、申请协商、自由退出的原则。拟任首届理事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全体理事成员单位同意,成为《乡村科技》杂志社理事单位;以后每届理事申请单位,经秘书处同意后提交理事长会议研究同意即可入会。理事单位应致力于探索中原经济区绿色农业发展新模式,形成理事会成员间的优势资源互补,互利共赢,共同促进理事会成员自身发展及我省绿色农业繁荣。
    第五条 理事会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绿色农业及其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理事会单位应始终把维护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和众多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全委会,不定期召开理事长会议。全委会由理事会秘书长协商后由各理事单位合作轮流承办。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发起讨论决定理事会重大事项。
    第七条 秘书长每月向全体理事书面报告当月理事会工作、科技信息服务等情况。
    第八条 理事会秘书处的职责义务:
    (一)具体做好理事会的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制订和完善绿色农产品技术服务联盟发展规划。
    (二)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做好政府和理事单位之间的桥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理事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积极争取政策的支持,提出促进绿色农业服务发展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开展理事单位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提供项目申报咨询、指导和全程服务工作,协助撰写项目计划申报书等项目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充分发挥杂志社密切联系各县市区科技系统的优势,组织开展市场推广、对接宣传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理事会始终围绕理事单位和涉农企业的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需求,组织理事单位深入有关县市区和特色乡镇,举办科技信息服务对接会,并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接洽,组织当地农村规模种养植基地、种养植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对接和产品招商发布,并采取以理事会为品牌的统一招标联采,统一物流配送、统一方案制定的办法,组织开展理事单位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地帮助理事单位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销售推广成本,并着力推动理事单位技术、品牌及产品在当地落地生根,提高各理事单位经济效益。
    (五)研究和制定绿色农产品市场发展战略及策略,探索绿色农业全程服务商业运作模式;研究制定适应河南省市场发展的《乡村科技》杂志绿色农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及各节点(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服务标准,作为理事成员准入和技术服务公约。策划理事会市场宣传活动,组织参加论坛会、展览、对接会、展示活动,并利用多种媒体手段提供科技宣传服务,面向全省各县市区科技系统组织编辑、出版、投送相关宣传资料等工作。
    (六)定期举办“绿色农业发展论坛”或“绿色农业科普传播工程”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农产品、技术和成果发布与展示;并根据理事会决议,对大家共同关心的议题,组织不定期的交流研讨、参观学习、业务培训、行业调查和政策协调等活动,面向有关市县区科技系统积极组织开拓理事单位新业务。
    (七)加强交流与培训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对理事单位进行绿色技术服务指导与培训,并通过组织理事单位开展绿色农业发展热点、焦点、难点等专题研讨与交流,达到技术转化渠道共享,技术成果推广共赢的和谐发展新局面;理事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及理事会单位之间的互访与合作交流,促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协助与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及投资对接和成果转化,为理事单位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切实解决理事单位自身发展难题。
    (八)加强理事单位科技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杂志社所拥有的《乡村科技》、《河南科技》、《创新科技》3本杂志及杂志社门户网站的科技宣传优势,组织开展和积极报道理事单位发展动态、科技信息、技术产品等;定期向全省科技主管部门、农村规模种养植基地、种养植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邮寄赠阅;杂志每月将重点推荐一批优秀理事单位,并对推荐单位加以宣传介绍;同时,将理事单位产品在杂志社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宣传推广。积极做好理事单位间的沟通、咨询和《乡村科技》杂志目标读者、服务理事单位市场渠道等信息反馈工作,不定期编辑出版理事会资讯;并视理事单位情况制作理事单位专题网站或提供网站托管服务。
    (九)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认证咨询服务,对符合理事会绿色农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及各节点服务标准的单位,理事会以“《乡村科技》杂志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企业、产品和技术”为品牌,组织开展认证、咨询、培训和授牌等服务工作;同时,积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和各种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拓展理事会服务范围。
    (十)组织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统筹协调和服务理事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理事单位的职责义务:
    (一)理事单位为《乡村科技》杂志社共同办刊单位,共商杂志定位,联合编辑出版《乡村科技》;享有《乡村科技》杂志理事会名称、徽标的届期使用权。
    (二)理事单位与其他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研究确定《乡村科技》读者定位、办刊方向、栏目设置、市场销售、广告、发行、会展、论坛等重大事项。
    (三)理事单位与其他理事会成员共同享有《乡村科技》杂志内文实时发布和四封错位发布理事单位信息,秘书处统筹服务和安排。
    (四)理事单位与其他理事会成员共同享有《乡村科技》杂志社服务县市区科技系统和目标读者科技信息交流渠道,共同加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五)参加联合举办《乡村科技》读者专题培训班。
    (六)参加杂志社面向全省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班、科技信息培训班等专题培训班;以及农业科技情报研究与应用专题培训班。
    (七)承办秘书处交办的理事会全委会。
    (八)具有独立经营的法人资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热衷于建设和推动河南绿色农业的发展;遵守理事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有下列行为的须退出理事会:
    (一)不遵守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决议的。
    (二)不按期缴纳会费的。
    (三)有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违法欺诈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秘书处。